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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15:58:27【3409754】
多本来属于本地学生的学位被外国留学生占据。美国中国留学生知多少?来自美国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2011学年,在美国的中国大陆本科生为5.7万人,比上年增加43%,研究生为7.68万人,比上年增加近16%。2011年7月美国政府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大陆的赴美留学生数量高达12.7万人,首次超过印度,成为美国接收海外留学生的最大来源地。目前,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美国大学在册留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高达18.5%。也就是说,几乎每5名在校留学生中,就有1名来自中国。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 刘洁)29日上午9点2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教授王瑞华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将《我和你》歌曲创作者、2008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陈其钢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承认借鉴原告作品,允许原告有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本案一审于2011年7月20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庭审中,王瑞华、张明仁都有将征集歌词送达奥运征歌办的证据,双方律师辩论的一个焦点是奥运总监是否接触到歌词。陈其钢提交法院的证词是:他尽管是音乐总监,但不是评委,也不负责征歌工作,因此接触不到征歌作品,所以不存在抄袭。对此,原告和代理律师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被告陈其钢的身份是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音乐总监”的职责就是负责北京奥运会音乐业务的监督工作。一审法院认为,通过对比,两原告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与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并未构成实质性近似。被告陈其钢作品中使用了“我和你”等表述,这些表达过于简单,属于公有领域常用表达,在被告作品中所占比例非常小。同年9月23日,法院以“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和“被告接触不到征歌作品”为由驳回了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两位原告不服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时任云南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开公车去给岳母迁坟,途中车辆坠崖,张文新与其妻李冬梅在事故中身亡。 两年后,张文新之子张鑫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母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赔偿张鑫和他的外公李国荣34万元。简单的事故责任 事故并不复杂。2009年3月的最后一天,张文新开车从寻甸出发去昆明,车上另有四个乘客,包括他的妻子李冬梅。他们要到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为李冬梅的母亲迁坟。 当时,张文新的车速大概是每小时49公里。就在要驶达目的地的时候,车辆突发事故,翻坠于道路北侧90.8米外的村子便道上。事故造成了包括张文新夫妇在内的3人死亡,另两人受伤。 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文新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其他伤亡人员无责任。 父母突然辞世,张鑫和外公李国荣相依为命。从2009年12月到2011年7月,张鑫和李国荣多次前往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赔偿李冬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张鑫的代理律师胡琼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开始,单位还说要管他父母的善后事宜,可拖了两年,也没有进展。于是,张鑫和外公李国荣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食宿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6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万元。公车借给工作人员是“关心和照顾” 在张鑫诉诸法院之前,张文新“公车私用”的问题并不是双方商讨的焦点。据报道,事发后,寻甸县委县政府对加强公务车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重申、再部署、再要求,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11年7月4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在诉讼过程中,“公车私用”成为双方避无可避的关键前提所在。 张文新使用这辆车的时候,花了300元的费用。基于此,胡琼花认为,车辆所有权人(即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记者注)把车借给张文新有偿使用,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却有完全不同的理解。 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把两者之间界定为“车辆借用”关系,是“基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的关心”,才将公务用车借给张文新处理个人私事,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关心和照顾”,属“人之常情”,其情形“同朋友之间基于友谊而借用车辆是一致的”。 在法庭答辩时,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表示,“将车借给张文新使用不存在过错”。事故车辆“经检验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未尽管理上的义务,“迄今为止尚未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不准借车辆给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车私用导致赔偿责任难定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主张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 原告代理人胡琼华律师表示,此案发生在2009年3月3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的。 不过,如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对赔偿责任主体只是原则地、笼统地使用了“机动车一方”和“行人”,至于具体的赔偿责任主体,尤其是机动车一方内部的赔偿责任并没规定。 而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认为张文新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张文新在事故中身亡,因此,应该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张免责的另一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即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只有在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责任。 在两次开庭之后,张文新“公车私用”被明确地写入判决书——“张文新在公休期间,单位批准其驾驶该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发生交通事故”。 但是,东川区人民法院并没有支持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张,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导致李冬梅死亡,被告“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应当对李冬梅在事故中死亡这一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直言此案“判错”了。因果关系决定谁该赔 据报道,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文富曾表示,一审法院没有针对这起事故中张文新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责任划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委托律师向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教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对这一案件进行具体分析时,应该将其中涉及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行区分。“如果公车私用、管理不规范等产生了责任追究问题,那是属于行政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姚欢庆说。 有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应该区分当事人可能受到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民事索赔两个问题。此案中张文新负事故全责,县人大就可以在赔偿乘客损失后再来向张文新索赔,虽然张文新身亡了,也可以要求他的继承人在其继承范围内赔偿。 “只有查出车辆本身有制动方面的问题,因车辆缺陷导致死亡发生,可能会形成相当因果关系,据此才可能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姚欢庆说,否则,便如同小偷偷车后撞车身亡,反要车主因管理不当赔偿一样,是很可笑的逻辑。 如果要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关键要确定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俗的说,如果大部分人看到某事件时都会想到后续事件的发生,便可认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姚欢庆举了一个例子。甲开车上班时,遇到邻居乙挡道,没法开出小区,两人因此大吵一架。接着,甲开到立交桥上的时候遭遇追尾,车辆起火,甲逃生慌乱中从桥上跳下受伤。如果按照此案判决的逻辑,我们同样可以说若是没有甲乙间的吵架,甲就不会被追尾,从而不会身亡。 “但这显然是很荒谬的,因为其中前者只是后者发生的某个条件,而不会必定导致后者的发生。”姚欢庆说,这个案件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并不充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尽到管理责任”与李冬梅死亡之间并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前者只能说是后者的一个条件。 东莞大二小夫妻爱情故事网络热传 记者调查发现两主人公已申请休学 核心提示 “我又重新相信爱情了!”不少网友在看到东莞理工学院两位大二学生在最近“拉埋天窗”的消息后纷纷感叹。近两三天以来,在东莞网友中最火的一对情侣就要数这对学生小夫妻了。 记者通过多方采访证实,两位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的同学确实在近日喜结良缘,并且在上周摆酒宴客。 虽然两人均为90后,但都已经到了可以注册登记结婚的合法年龄。 目前,两位学生都已经向学校申请休学。 文/记者钟达文、陈臣、周睿鸣 网络:大学生婚纱照被热传 从上周六开始,一条名为“牛!东莞理工学生大二结婚领证!”的帖子在微博上热传,粗略统计至今已经有接近3000次的转发。帖子称:“东莞理工学院大二的这一对”结婚领证了,还有网友表示希望“参加了他们婚礼、婚宴的同学可否晒下他们结婚的幸福照”。果不其然,其后的一条微博,就直接附上了一对小夫妻的一套温馨婚纱照及其电子相册视频。 微博顿时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人家大二就结婚了,我连女孩子的手都没拖过呢!”网友“新新鑫”表示了“羡慕嫉妒恨”之情。不少网友都盛赞夫妻两人的电子相册做得“的确好有心思”、“很漂亮”,同时奉上满满的祝福,甚至有不少网友说,这个大二学生结婚的故事,会令人“又重新相信爱情”。网友“细粒米”还打趣说:“估计可以带着宝宝一起照毕业照了,哈哈。” 求证:小夫妻上周已摆婚宴 到底这段童话般的故事是否真实呢?记者连续两天多方求证,终于确定了小夫妻双方确实都是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2010级的学生。 记者在两位童话故事主角的微博上看到,两人的微博头像都晒出了两人的甜蜜大头照。记者昨日还辗转联系到了童话故事的男主角,并向其表示“希望听听美好爱情故事”。不过,这位男主角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他表示:“之前的微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现在不想接受访问。” 一位男方的亲戚说,两人确实是在上周设下婚宴,婚宴规模在100桌左右。而该校工商管理学院的多名同学昨日证实,夫妻两人是同班同学,谈恋爱的时间不算长,男主角是1990年出生,而女主角是1992年出生,两人都已经可以合法领取结婚证了。 校方:两同学已经申请休学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东莞理工学院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最近是有两位同学结婚了,但这实际上是“他们自己的事”,学校方面并无过多干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还是会按照相关教学规章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来进行,而学校的规定也并没有限制学生在符合国家法律条件的情况下结婚。”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小夫妻两人此前都已经向学校申请了休学。 而在东莞的另一所高校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此前也曾有学生结婚的少数个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宣传部部长何鹏举表示,城市学院也没有限制校内学生结婚的规定,如果有学生因为婚姻、生育孩子,而要向学校申请假期甚至休学,学校也将按照请假和休学的规定处理。 观点 网友力撑 “@彩梦肥安娜”:虽然听起来有点童话的意境,但确确实实发生了,真的会让人相信爱情。祝福祝福啊! “@猪的樱桃”:其实我觉得这么结婚挺好的!合适就结啊,等什么等,什么工作事业发展的理由都不应阻止人家内心的自由发展。 “@_姚业昌”:谁说大学没真爱?看人家都结婚了。 审慎 “@Joe伟仔”:两位小朋友,外面的路还有好长的,好自为之了。 “@家有薯仔”:我不是富二代,就真没勇气冒这个险了。 “@海底十万里”:这么早就结婚,对自己和对方都是不太负责任的。 “@燕雯”:他们有着与常人不一样的路,我个人还是希望顺利毕业、一份工作、两三年的恋爱,然后才幸福出嫁。 老师 要结婚的同学三思而后行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宣传部部长何鹏举告诉记者,事实上东莞此前也有一些个别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例子,不过有些时候学校“根本不知情”,因为“各方面的政策都并不要求学校了解学生的婚姻状况”。何鹏举说:“学生自己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去民政部门就可以办理结婚手续,不需要经过学校批准,只要婚姻双方自己认为不会影响到学业,相信大部分学校对此也是比较宽容的。” 不过,对于在校大学生要结婚,何鹏举认为,虽然结婚和离婚是我国婚姻法给公民赋予的权利,但“作为老师,还是要提醒一下,希望如果真要有考虑结婚人生大事的同学,还是要充分考虑,因为结婚很大程度上就意味你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完全的家庭责任”。 “大学本身就是一个能让学生踏入社会前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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